40分鐘“天價”生命 作者:牧徐徐
這是一個無法想像的死囚家人告倒監獄的故事,但是它真實地發生在美國的維吉尼亞州。
54歲的美國籍無業遊民喬·哈裡斯,因為持槍搶劫銀行並且打死一名試圖反抗的銀行職員,被法庭判處死刑,執行死刑的時間是一周後的2012年11月27日下午兩點。
在這之前,喬被收押在維吉尼亞一座戒備森嚴的監獄裡。誰也沒想到的是,就在喬即將被押赴刑場的前半小時,他卻意外死亡了——喝酒引發腦卒中!
原來,按照美國刑法的規定,死囚在臨死之前,獄方將盡可能地滿足死囚對美食的需求。於是,喬要求獄方給他提供分量足夠多的牛排、鱘魚、比薩等美食,外加一瓶紅酒和大瓶可樂。
11月27日中午11:30,當這些美食和可樂、紅酒都送到喬的面前後,他便開始大口大口地吃喝了起來。13:30當獄警進來提喬時,卻發現他已經僵硬地躺在地上——死了!
獄警馬上將此事上報,獄方立即調看了喬所在牢房的視頻。視頻顯示,12:50,當喬喝光最後一滴紅酒後便突然嘴角歪斜,然後倒在地上,掙紮了半個小時後死亡。
法醫的鑒定是紅酒裡的酒精引發腦卒中——喬一直有高血壓,平時一直靠降壓藥來控制,但是當天他沒有吃藥,再加上酒精的猛烈刺激致使腦卒中。
早死40分鐘或遲死40分鐘,被槍決或因腦卒中而死,反正都是死,沒有什麼本質區別,更何況喬還是罪大惡極的殺人犯。獄方認為這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,最多向喬的家人說明一下情況便可以了事。
但讓他們沒想到的是,喬的家人對此不依不饒,還專門請來律師,一紙訴狀將獄方告上了法庭,並且要求賠償喬40分鐘的“活價”——350萬美元!
喬的家人認為,獄方有以下過失:一是喬的卷宗上明明白白地寫著犯人有高血壓,易引發各種意外,故不應給他準備紅酒,這叫護理失職;二是負責監視各牢房視頻畫面的獄警沒有及時發現喬腦卒中,錯過了搶救時間,這是嚴重的瀆職行為。
正因為獄方以上的過失才導致喬意外死亡,剝奪了他還有40分鐘感受這個美好世界的生存權,以及與親人最後一一告別的權利!
那麼,法院又是怎麼對待這份起訴的呢?是贊同和支持!法院認為:“儘管喬是將死之人,但是在行刑之前,他依然是受到法律保護的,依然享有除政治選舉權之外的其他各種權利,包括生存的權利。獄方的失誤直接導致他失去了這些權利,因此理應賠償。”
喬的家人最終將獄方賠償的350萬美元全部捐給了美國的公益事業。他們表示,只想通過此事,警醒和告誡美國的執法部門,應該尊重法律賦予每個犯人的生存權,哪怕他們是即將被執行死刑的囚犯。
(摘自《現代青年》2013年3月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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