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五 十 七 章
以 正 治 國 。 以 奇 用 兵 。以 無 事 取 天 下 。
吾 何 以 知 其 然 哉 。以 此 。
天 下 多 忌 諱 。 而 民 彌 貧 。
人 多 利 器 。 國 家 滋 昏 。
人 多 伎 巧 。 奇 物 滋 起 。
法 令 滋 彰 。 盜 賊 多 有 。
故 聖 人 云 。
我 無 為 而 民 自 化 。
我 好 淨 而 民 自 正 。
我 無 事 而 民 自 富 。
我 無 欲 而 民 自 樸 。
我 無 情 而 民 自 清 。
第五十七章 治國章 第五十七講 治國之道
以正治國.
治理國家要以正道的方法,不要以奇巧的方法.
以奇用兵.
只有在用兵的時候,在不得已的情況下,才用奇巧的方法.
以無事取天下.
因為治理天下,要使百姓平安無事,才可以取得天下百姓的心.
吾何以知其然哉.以此.
我為什麼知道這個道理呢?就是以下的道理,給我的啟示.
天下多忌諱.而民彌貧.
比如,治理國家,如果發佈禁忌太多的政令,就不能便民,人民就無法順利工作,無法順利工作,農工商生產就要少了,所以人民就會越來越貧窮.
人多利器.國家滋昏.
如果人民用有太多利害的殺人武器,打殺的事件,自然就多,因此,要治理人民,就會愈感到混亂.
人多伎巧.奇物滋起.
如果人民有技巧的居心時,一些邪惡又奇怪的事物,就越來越多.
法令滋彰.盜賊多有.
在法令設的很多的時期,就是道德仁義失落的時候,盜賊恐怕就要越多了.
故聖人云.我無為而民自化.
所以,上古的聖人曾說:只要我渾全天理,順天應人,人民就會自我約束,自我導化.
我好淨而民自正.
只要我虛心恬淡,不妄動,不縱慾,人民就會自然歸於清正.
我無事而民自富.
只要我不施禁忌太多的政令,去擾動百姓的行動與安寧,就是便民,然後人民自然康富.
我無欲而民自樸.
只要我不貪慕享樂,人民自然也會歸於純樸.
我無情而民自清.
只要我不動七情,不有分別,不生好惡,人民自然清心.
在上者,不以有情之私智,用之於下.
在下者,不以有情之私智,奉之於上.
聖人之情,與百姓之情,使同歸於一,咸出以真,民自清也.
後記:
前一陣子朋友去印尼巴里島回來說,那裡的交通甚是混亂,但是卻亂中有序,就算是不小心去礙到別人也不會遭人白眼更別說打架鬥毆了.我心中想的,他們的人民雖窮,物質生活不好,但是卻蠻有度量的.在台灣,開車出門你只要一不小心,遭人白眼是家常便飯,被打被砍都是可能會發生的.台灣不是法治的國家嗎??為什麼法治的國家,這些暴力事件還是層出不窮呢?法條太多還是限制不了人民.由此可見,為政者方向錯囉!記得老一輩的人說,以前3 分農地可以養大4-5個小孩,現在呢?2 甲農地就常常捉襟見肘了.而且以收成量來說,現在一分第的產量幾乎都是以前的2 倍.然而還是養不起4-5個小孩這是為什麼呀??想必是為政者不懂便民之道,凡事處處設限,美其名是為了好管理,整齊,清潔,有秩序...等等.卻不知諸多限制之下,人民頭腦就昏昏了.頭腦昏昏工作就不順利啦.工作不順利生產力就降低.所以,為政者要治理好國家,真的是要能苦民所苦,何不食肉糜是會被革命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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